加强教学督导是促进教学及其改革、规范教学过程、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的教学督导办公室为独立设置的教学监督和指导组织,主要对学校的各种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行使调研、检查、监督、指导和咨询等职责。
第二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维护全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过程和质量,开展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成员由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治学严谨、认真负责、正直无私、作风正派、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成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两年。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将终止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调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有关决策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指导青年教师,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学校领导或通报有关部门。
3.通过听课和检查、评价,了解实践性教学的运行情况和水平,对提高实践性教学的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同二级学院(部)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建设、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或参加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6.参加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研讨,在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7.协助教务管理部门,对学校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8.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教学督导人员的主要权力
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督导人员的主要权力为:
1.根据安排可以查看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与资料,了解有关教学情况。
2.进入理论课堂或实践课现场听课,检查并给予评价。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进行制止。
4.参加与教学质量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向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人员要努力学习职业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要钻研业务,熟悉或掌握专业最新技术,了解专业技术发展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教学督导人员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严谨治学、客观评价。
3.教学督导人员应认真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教师有无迟到、私自调课、停课和提前下课等情况,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活动,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较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分管校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4.理论课程教学的督导检查内容为:根据任课教师教学授课进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5.实践(实验、实训)课程的督导检查内容为:按照实习(实验)教学计划,检查实训内容、实训(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训(实验)设备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训(实验)报告等。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教学督导工作采取学校督导和二级学院(部)督导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教学督导办公室参加每2周召开一次的教学工作例会,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反馈教学工作存在问题。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确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应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每月发布教学督导通报一期。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各种资料应及时存档,加强管理,逐步规范。
第十二条 提高教学质量是全校的大事,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苏徐技师院[2008]4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