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专业的培养质量评价办法

2019年03月22日 00:00        点击:[]

当所有课程结束之后,应对本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主体为行政主管部门、教务处、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人员。

一体化专业的评价由职业能力测评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两部分组成,成绩计算为:

专业评价成绩=职业能力评价×50%+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50%

(一)职业能力评价

职业能力主要通过职业能力测试和自主学习能力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1.职业能力测试:以一个具体学习任务为考核题目,采用先纸笔测试、后实操测试的形式,评测学生的职业能力发展水平。以相应级别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为命题依据,参照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工作页学材中学习任务的目标、过程和评价要求,涵盖职业典型工作任务组织测试内容。

2.自主学习能力问卷调查:结合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条件,针对机动维度和学习策略维度进行问卷命题。

通过对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班级与非一体化课程教学班级的毕业生进行职业能力对比测评,观察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质量状况。

(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培养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毕业生、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评价指标为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满意度。

1.就业率:自谋就业人数、非自谋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2.专业对口就业率:毕业生就业岗位与其所学专业的相关度。

3.稳定就业率:毕业生两类就业人员在专业对口行业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

4.工资水平:毕业生就业收入水平状况。

5.用人单位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就业表现的综合性评价情况。

6.毕业生满意度:毕业生对自己就业质量的综合性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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